近期,一起“劇情狗血”的名譽權糾紛案件終于塵埃落定。賈某因為“看何某不順眼想氣一下她”,將印有何某微信頭像及辱罵其為小三字樣的多張A4紙,貼在何某工作所在酒店門上或塞入酒店門縫中,造成何某名譽權受損,精神受刺激而輕生、失業……經南充嘉陵法院判決,何某獲賠含精神損害撫慰金各類賠償共2萬元。
2021年2月3日,嘉陵法院受理了原告何某訴被告賈某名譽權糾紛一案。承辦該案的民事審判庭何澤祥法官接到此案后,多次與原、被告分別電話溝通、聯系,深入了解案情,理清工作思路,苦口婆心勸解、疏導,盡全力開展調解工作,但被告始終不愿賠償。3月31日,該案在嘉陵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被告雙方及其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
經審查,2020年7月6日6時許,被告賈某騎車來到位于南充市嘉陵區濱江南路某酒店,將印有原告何某微信頭像并寫有侮辱、誹謗語言文字的多張A4紙張貼在酒店門上或塞入酒店門縫后離開。酒店有關人員知曉后告知原告何某,原告何某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區分局南湖派出所接警后進行調查,隨后通知賈某進行詢問,賈某在詢問筆錄中稱因對何某看不順眼,只想氣一下她。2020年7月10日,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區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被告賈某予以五日行政拘留。
2020年7月9日下午5點左右,原告何某因精神受到刺激,來到位于南充市順慶區“五星花園”的新世紀百貨大樓頂樓輕生,后被南充市公安局順慶區分局西城派出所民警勸導未果。原告為此也在南充市精神衛生中心進行門診治療,用去醫療費897元。原告何某事發前在某酒店擔任營銷總監職務,月薪為保底4500元,另加銷售收入的3%提成。因受到被告上述行為引起精神刺激,導致原告一直在家調養至今。
庭審中,經何澤祥法官反復釋法析理,被告賈某認識到自己的嚴重錯誤,當庭向原告何某賠禮道歉,原告也表示諒解。但被告認為自己無經濟能力,無力賠償原告的損失。
?何澤祥法官認為,從被告賈某張貼紙張的內容來看,其載明的語言文字直接指向何某,且具有明顯的侮辱誹謗性質,被告的行為必然造成不特定的公眾對原告社會評價的降低,認定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判決被告賈某賠償原告何某醫療費、誤工費、名譽損失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0000余元。
為切實將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學習教育的學習成果轉化為工作成果,嘉陵法院民事審判庭充分運用審判職能,以敏感案件的化解為抓手,全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盡全力促進社會和諧、人民安居樂業。(何澤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