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院的同志,這對我們家來說是及時雨啊!”張樹(本文人名均為化名)接過一沓錢時激動地說。
近日,一起幫人捅野蜂窩致傷殘獲賠的執行難案,雙方都是六七十歲的老人,經過南充嘉陵法院執行干警堅持不懈的努力,終于讓申請執行人獲得了6萬元賠償,雙方握手言和。這是嘉陵法院在開展教育整頓工作中,切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具體體現。
2016年8月王旭請張樹為其收取樹上的一窩野蜂,張樹不慎從樹上跌落受傷造成六級傷殘,后訴至嘉陵法院。2018年10月,嘉陵法院判決王旭賠償張樹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0.71萬元。因王旭未主動支付案款,張樹于2019年向嘉陵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后,經執行干警多方查詢,除強制扣劃的三千余元案款,被執行人王旭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該案暫時終結執行結案。
4月15日上午11點左右,嘉陵法院執行干警趙祥松接到嘉陵區金寶派出所的電話,稱張樹和王旭因爭執引發糾紛,目前雙方已被送至派出所,請執行法官前來處理。執行干警立即前往金寶派出所,了解到因王旭未支付賠償款,張樹多次找到王旭理論,雙方矛盾愈演愈烈,引發此次沖突,被送至派出所。執行干警批評了雙方的不理智行為,同時經過與公安干警共同做思想工作,雙方同意到嘉陵法院進行調解。
?當日13點到下午17點左右,為確保能迅速兌現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干警情理兼施,對案件進行調解。一方是夫婦二人都殘疾的60多歲的申請執行人,一方是70多歲高齡的申請被執行人,雙方經濟能力都較差,且矛盾隔閡已深。為了將賠償款執行到位,執行干警一方面動情理,講明了申請執行人經濟情況入不敷出,雪上加霜值得同情。另一方面講法理,批評王旭拒不執行生效判決,如不承擔相應責任將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同時,執行干警通過多通電話聯系到了王旭的兒女等親屬,分別開展動員、疏導工作,反復釋法明理。最終,王旭終于向家屬那里籌措到了6萬元錢。最終,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由王旭支付張樹案款6萬元,由于王旭家庭經濟也較為窘迫,剩余案款張樹自愿放棄。
當日18點左右,執行干警馬上驅車趕到了張樹家中,現場向張樹支付了6萬元案款,執行當事人雙方握手言和,長期存在的矛盾得以化解。(龐鴻 龔亞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