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一男子為降低成本,多次將火鍋里剩余的油進行回收煉制老油,銷售給顧客食用,被判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時宣告在緩刑考驗期內不得從事與食品行業相關的活動。
被告人李某某與他人合伙在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開設“某某自助火鍋店”并兼廚師。2019年11月中旬,因物價上漲,為降低成本,李某某明知火鍋店不能使用回收老油加工銷售給客人食用的規定,多次回收客人用完餐后火鍋里剩余的油并將其偷偷煉制成老油,再把老油加入新油和佐料等制成火鍋底料,再次銷售給顧客食用。經群眾舉報,2019年11月21日嘉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某自助火鍋店”進行檢查查獲后,李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經查證,李某某共煉制老油近6斤。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為了節省原料、降低成本、提升火鍋味道,將回收廢棄的食用油脂再次加工生產后,摻入給顧客食用的火鍋中,其行為侵犯了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考慮到自首、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嘉陵法院判決被告李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人民幣;禁止被告人李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食品生產、銷售等有關的活動。判決后,被告人李某某未上訴。(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