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為申請人張某某執行到傷殘賠償等款23萬余元,有效維護了勝訴者的合法權益,充分踐行了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宗旨。
曹某、尚某某系夫妻關系,二人開辦了一家塑料加工廠,未辦理營業執照。張某某系該廠雇傭人員。2019年1月,張某某在工作時不慎被機器絞傷左手臂,經鑒定該損傷造成五級傷殘。張某某將曹某、尚某某訴至法院。案件經嘉陵法院一審、南充市中院二審,判決曹某、尚某某賠償張某某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47.94萬元。因曹某、尚某某二人未按期履行賠償義務,2020年7月張某某向嘉陵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執行后,執行法官多措并舉,先是對被執行人財產情況進行查控,然后啟動對保全查封房屋的網絡詢價程序,為下一步司法拍賣工作做準備,并且多次聯系被執行人,耐心向其釋法明理、講通情理。經執行法官耐心解釋,迫于法律威懾,被執行人同意支付賠償金。雙方經過協商后,自愿達成和解協議,由被執行人先行支付20萬元,春節前后再支付23萬元,剩余案款申請人自愿放棄。2020年9月申請人張某某收到20萬元執行款。
近日,二被執行人又將剩余23萬元案款繳納至嘉陵法院,執行法官迅速為申請人辦理了領款手續,全力兌現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龐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