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發揮執行職能、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專項執行行動,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加大對涉民生案件的執行攻堅力度。近日,在一起涉民生的工傷賠償案中,嘉陵法院通過多次調查走訪和強制執行手段,為申請人執行到全部工傷賠償款。
2018年11月,李某某和幾名工友在外墻作業時,因吊籃一側鋼繩滑落,致其從吊籃中甩出摔傷,經醫院診斷為重型顱腦損傷等多處重傷。2020年4月,經嘉陵區法院調解,李某某親屬與南充市某租賃公司、重慶某科技公司、某建設有限公司達成協議,由三家公司分別在確定期限支付李某某賠償款。支付期限到期后,南充市某租賃公司、重慶某科技公司并未按照協議履行支付義務,李某某親屬遂向嘉陵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受理案件后,執行法官迅速啟動了對被執行人南充市某租賃公司、重慶某科技公司財產的查控程序,依法劃撥重慶某科技公司存款6萬元。而南充市某租賃公司拒不履行支付義務,經查詢暫無可供執行財產。執行法官一方面將該公司納入失信名單、對公司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費,一方面繼續查詢該公司的財產線索,最終查詢到該公司在第三人處有應收工程款,且該工程款足以支付全部案款。得悉后執行法官立即行動,對該筆工程款進行了扣留。
在被采取懲戒措施和凍結工程款后,被執行人南充市某租賃公司負責人主動聯系執行法官,表示愿意用該筆工程款支付案款,請執行法官取消對公司的信用懲戒。目前工程款的提取工作正在順利執行中。
下一步,嘉陵區法院將按照專項行動部署,切實貫徹優先立案、優先執行、優先查控的“三優先”原則,綜合運用各類強制措施,打出確實有效的“組合拳”,確保涉民生案件執行工作質效有效提升,助推專項執行行動取得實效。(龐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