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成果,解決執行工作中人難找、財難尋的突出問題,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執行聯動機制作用,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協作提高查物找人效率。
6月1日深夜,嘉陵區法院接到成都市成華區公安機關電話,說明被執行人杜某在入住酒店時已被臨控。執行法官于6月2日凌晨5時左右,冒雨前往成都將被執行人杜某拘傳回法院。
杜某系一件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被執行人。2011年,嚴某駕駛登記在杜某名下的客車搭乘孫某某等人由南充前往重慶,途中嚴某因操作失誤發生車禍,造成孫某某受傷。杜某系事故車輛所有人,與嚴某系夫妻關系。2012年5月,嘉陵區法院判決嚴某賠償孫某某320255.30元,杜某負連帶清償責任。孫某某于當年7月申請執行,但因嚴某、杜某無財產可供執行且下落不明,嘉陵區法院依法將嚴某、杜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案件暫時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結案。
?案件終本后,執行法官多次到被執行人戶籍所在地尋找財產線索、發出懸賞公告,但始終沒有兩名被執行人下落的線索。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嘉陵區法院將兩名被執行人信息移交至公安機關,并最終在公安機關協助下將被執行人杜某拘傳至法院。
在法院,執行法官嚴厲批評了杜某長期逃避執行的行為,并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后果。迫于法律威懾,杜某主動聯系其親屬,現場繳納了案款5萬元,并表示其將主動與申請人和解,支付剩余案款。目前,該案正在順利執行中。
今年以來,嘉陵區法院在公安機關協助下,已臨控被執行人8人,使一批執行難案取得突破,顯示了執行聯動機制下部門協作配合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