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法院審結了一起銷售假藥案,一男子以非藥品冒充藥品進行銷售,被判銷售假藥罪,同時宣告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嚴禁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行業的活動。
2019年4月,被告人周某某從別處聽說“某船家草本抑菌液”銷量好后,在網上搜索到“某船家草本抑菌液”的廠家聯系方式,多次在廠家處購買“某船家草本抑菌液”共計150瓶。隨后被告人周某某在淘寶網上購買容積分別為100毫升、50毫升的小玻璃瓶,用于分裝“某船家草本抑菌液”,并將“某船家外用”綠色標簽貼到分裝好“某船家草本抑菌液”的小玻璃瓶上。被告人周某某在某農貿市場的后門處,宣傳該分裝的“某船家外用”瓶裝液體是可以治療“頸椎病、腰椎病”等疾病的藥物,并予以銷售。自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16日,被告人周某某銷售“某船家外用”藥物金額7000余元。經南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被告人周某某銷售的“某船家外用”為假藥。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藥品冒充藥品進行銷售,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判決:被告人周某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禁止被告人周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行業的活動。(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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