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法院審結了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二男子欲盜竊基站電纜,使用剪刀和鉗子等工具剪斷基站內的電纜線和尾纖,被判故意毀壞財物罪。
2019年9月2日10時許,被告人唐某、李某某在某景區見基站無人值守,心生盜竊之意,使用剪刀和鉗子等工具剪斷基站內的電纜線和尾纖。唐某、李某某在整理剪斷的電纜線時,被基站巡檢人員發現并逃離現場。經認定,中國電信、中國移動四川有限公司嘉陵分公司損失共計人民幣7558.81元。后唐某、李某某到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區分局投案自首。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李某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判決:被告人唐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并責令被告人唐某、李某某共同退賠被害單位的全部經濟損失。(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