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深夜,南充市嘉陵區法院執行干警前往西充縣,成功將被公安機關臨控、長期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何某某拘傳至法院。經過執行法官的釋法明理,促使何某某與申請人達成了還款協議。
何某申請執行何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嘉陵區法院受理執行后,因被執行人何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執行法官依法對何某某采取了納入失信名單和限制高消費的懲戒措施,并向公安機關發出臨時控制申請。
4月12日晚十一點,執行法官接到公安機關電話,稱被執行人何某某已在西充縣入住某酒店時被公安機關臨控。執行法官立刻動身前往西充縣,并于13日凌晨兩點將何某某拘傳至法院。在法院,執行法官對何某某長期逃避執行的行為進行了嚴厲批評,并責令其主動履行償還義務。面對法律的威懾,何某某承認了逃避執行的錯誤行為,主動表示會履行償還義務,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和解協議。申請人對執行法官深夜奔波、連夜執行的敬業精神表示了由衷的謝意,一件執行難案在兩個部門的協作配合下終于取得了新的突破。
今年以來,嘉陵區法院進一步加強了與公安機關的協作聯動,公安機關已協助臨控被執行人3人,推動了一批案件的順利執行。(龐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