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充市嘉陵區法院順利執結了兩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兩名被執行人因汽車脫保引發了矛盾,對案件執行形成阻礙,經過執行法官詳陳利弊、多次聯系調解,終于緩解了矛盾,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和解協議。
2019年4月4日,楊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搭乘陳某某,與沈某某駕駛的輕型貨車發生正面碰撞,造成楊某、陳某某受傷及楊某所有普通二輪摩托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沈某某為涉案輕型貨車的實際擁有人,該車掛靠在南充某車業公司處經營,但在發生交通事故時,該車已脫保。
楊某、陳某某分別向嘉陵區法院申請執行沈某某、南充某車業公司后,執行法官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協調解決案件,沈某某愿意主動履行除機動車保險部分外的賠償義務,對機動車保險部分拒絕履行,認為汽車脫保是南充某車業公司的責任。因兩名被執行人之間的矛盾,對案件執行造成了困擾。
執行法官向沈某某和南充某車業公司分析說明,關于汽車脫保的糾紛,沈某某可另行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法院判決沈某某賠償楊某、陳某某相應損失,且南充某車業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那么兩名被執行人均有賠償義務,拒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義務,人民法院可對被執行人采取納入失信、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經過執行法官的多次調解和釋法明理,兩名被執行人愿意分別承擔賠償義務,并與申請人達成了和解協議。兩名被執行人向陳某某、楊某分別支付了2萬元、6.5萬元案款,雙方案結事了,再無糾紛,案件亦順利執行完畢。(龐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