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推進農民工維權工作的開展,南充市嘉陵區法院近日開展了根治欠薪春季執行行動。近日,南充市嘉陵區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順利調解一件工傷賠償案件,該案被執行人之一南充某公司向案件申請胡某支付了案款8萬元,用以支付申請人急需的手術費用,目前該案正在順利執行中。
侯某某承包了南充某公司某工程勞務部分,胡某受雇于侯某某在該工地上做工。2018年2月25日,胡某在腳手架上補屋頂油漆時,不慎從腳手架上摔落在地,造成身體受傷。后胡某訴至法院,經南充市嘉陵區法院一審、南充市中級法院二審,判決侯某某賠償胡某經濟損失17.07萬元,南充某公司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生效后,侯某某、南充某公司未主動履行賠償義務,胡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嘉陵區法院受理執行后,執行法官了解到申請人胡某因工傷,醫院在治療時使用了固定器。根據醫囑,固定器需要在一年后取出,因沒有錢進行后續治療,胡某從最初手術到現在已有兩年時間,現胡某迫切需要案款用以支付取出固定器的手術費。
經執行法官查詢,被執行人侯某某、南充某公司銀行賬戶只有少量存款。為快速執行到案款,使胡某能夠盡快進行手術,執行法官聯系了侯某某、南充某公司,向兩名被執行人說明了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后果,以及胡某急需案款用以支付手術費的情況。經過執行法官嚴肅告知和耐心勸說,侯某某表示自己愿意履行賠償義務,但目前暫無能力支付。南充某公司負責人表示自己愿意先支付8萬元,用以解決胡某眼前的困境。剩余款項兩人將繼續履行完畢。在領取到第一筆案款8萬元后,申請人胡某向執行法官表示了感謝。
開展根治欠薪春季執行行動以來,嘉陵區法院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和農民工維權案件實施優先立案、優先查控、優先執行的“三優先”原則,并從推進財產保全工作、強化執行措施、實施善意執行等方面,助推相關案件順利執行。(龐鴻)